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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規(guī)定,若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支付經濟補償等情形,勞動者有權采取相應措施。 一、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若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需支付差額部分。 二、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主張雙倍工資。如因拖欠工資解除勞動關系,還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明確了上述情形的具體處理方式,旨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凡圖咨詢可為你免費提供勞動用工政策初步評估,幫助梳理維權路徑與材料要求。